中新經緯10月13日電 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12日消息,對于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楊元慶代表關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質量就業的建議,國家醫療保障局答復稱,目前地方哎國家法定產假外的假期設置差距較大,時長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予以統籌研究,推進統一規范。
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國家建立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一是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住院分娩、產前檢查、計劃生育等生育相關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二是生育津貼待遇,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作為其替代性工資收入。
國家醫療保障局稱,截至2021年底,全國參加生育保險23752萬人,是2012年參保人數的1.54倍,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2261元,較好地保障了女職工的生育權益。
對于生育假期待遇問題,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從國際情況看,我國98天的產假已經達到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規定的14周標準,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也高于上述公約標準,目前地方在國家法定產假外的假期設置差距較大,時長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予以統籌研究,推進統一規范。(中新經緯APP)